诉求编号:LY14081500011
陈女士:
您好!你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关于“对越参战人员的补助”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有直接参加战斗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目前该对象每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455元,和每年18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如该对象因身体不适住院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完还可以再一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能够报销多少医疗费要根据住院费用,由医院直接按比例给予报销。(漳平市民政局于 2014.8.18 11:14回复)
请问工作单位是怎么定义的?政府安排的正式工?还是有打工有工资就算?
对于医保,住院的时候要说明自己优抚对象才能报销那部分吗?
您好!工作单位的定义是指退役后由政府安置的正式单位,包括国有、省、地属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人,该对象不能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若你所述的对象有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属重点优抚对象。对于医保住院已实行“一站式”管理,在报销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向医疗机构声明,还可以再一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如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民政局优抚股05977530298,谢谢!(漳平市民政局于 2014-8-21 17: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