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男子起诉前女友 欲追回“恋爱经费”10万元
张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认为恋爱过程中自己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愤怒之下,张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归还十万元。近日,化州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2年春节,张某经过老乡介绍认识了女子李某。经过相处,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交往不久,李某认为与张某性格不合,两人相处经常有摩擦,向张某提出分手。分手后,张某心生不忿,认为两人交往期间为李某花费甚多。2015年2月,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归还十万元给张某。谁料竟是戏剧性的结果,庭审当天,张某无故缺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张某无奈之下接受法院的裁定。今年4月,张某再次提起诉讼,状告前女友李某,诉讼请求仍然是要求李某归还十万元。
【裁判结果】
面对张某的起诉,李某并没有任何书面答辩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应诉。庭审中张某承认其主张的十万元包括谈恋爱期间的花费、做生意的费用、张某做生意亏损的钱、张某的人情份子钱等等。至于张某与李某的恋爱花费数额,张某则说不上来,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间交往,张某为维持两人交往,张某主张其与李某恋爱,李某造成其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十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恋人之间常常会为对方的小额消费付款,例如日常看电影,吃饭,买小礼物,这也是双方维系和发展感情的正常支出。男女发展成恋人关系,系出于两情相悦。男女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花费,如果是小额日常生活花费不应要求返还。对于恋爱期间的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消费,应谨慎,以免分手后引发纠纷。(来源:大粤网)
要是遇到这样的人,我宁死不嫁他
所以说,分手见人品
男人只记得伤他最重的女人
算了吧,便宜已吃了不少了
免费炮也打了不少,最怕女方按五星级标准收费,男方也不好过!
估计计过数支出与享受不成正比,觉得亏了才起诉的呢
什么人都有啊
这种花费怎么可能要得回…只能说张某太纯真
天会继续晴。
花费那么厉害?交往不久就花了10万,男的是很有钱,还是打肿个脸充胖子?
这样男生活该没有女朋友了
交往不久就花了10万什么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