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事项,八点条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免税要点,你都掌握了吗?

国庆长假的第三天,引起网络热议的范冰冰偷逃税问题有了结果:税务部门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一代明星以这种方式在公众视野中刷了一波“存在感”,不得不令人唏嘘。同时,也让“税”这个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没什么存在感的话题再度被人拾起。其实,税收问题无处不在,民办学校的经营者更是需要妥当处理这一问题。处理得当,有助于学校的良性发展;处理不当,则可能为学校埋下巨大的隐患。
那么,分类管理之后,选择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是否需要缴税,会涉及到哪些税种,享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提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理解这一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免税资格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会涉及到哪些税种?
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颁发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以知道,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教育类机构,涉及的税种有十一类: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关税。
其中,2016年5月1日以后,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取消了营业税。在这十类税种中,根据产生的税额大小来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影响最大的税种主要有三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此外,作为一般纳税人,还会涉及到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其他税种。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学校虽然不是纳税主体,但是因为承担着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所以也不容忽视。
其次,在上述税种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仍然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这个文件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对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再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内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归纳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历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在备案或者审批范围内的收费免征增值税;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有依法获得了免税资格后,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征用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对于捐赠而言,免征印花税,对于企业或个人的捐赠者,都可以在缴纳所得税的额度上给予一定的扣减。(具体内容请看下表)
涉及税种
非营利性学校税收优惠规定
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 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学历教育机构 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3.非学历培训机构 增值税不减免,可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或者个人租赁给学校、幼儿园的房子、土地不在免征范围之列。
耕地占用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
2.民办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3.培训机构不在免税之列。
契税
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特殊情况:捐赠办学的税收
1.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说明:关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因涉及较少,在此不再列出)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获得免税资格
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获得免税资格的条件、程序和一些特殊情况处理,都作了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
田老师结合文件内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际,归纳如下:
第一,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八个条件:
1.必须是依法审批且有正规资质民办学校,而且是非营利性。
2.所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一定是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学校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非营利性事项。
4.学校存续期间,享有财产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5.学校终止后,依法清偿的剩余财产,除依法补偿或奖励给出资者外,只能继续用来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6.学校出资人对投入到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学校的财产,其中:全校教职工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级同类学校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8.对于学校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理免税资格时应注意几点事项。
1.要求学校提供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尤其是重要人员的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个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干部发出了限薪要求,希望能引起民办学校举办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的注意。
2.注意信用问题会影响到免税资格的去留。《通知》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和“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将会取消免税资格。
3.学校利益相关人如果存在着“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情况,学校也会被取消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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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018年(上)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圆满闭幕
作者| 田光成,系中国民办教育法律专家,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
文源| 师之app《光成法演》栏目(文章内容有改编),《光成法演》——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编排 | 庭曦
图源 | 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