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和我兄弟签订拆迁协议,取消我的合法继承权

您好!我叫王建妹,是诸暨人,现居美国,英文名字Jamie W. Xie。 我父母生前的住址是:浙江省诸暨市城南路下七年23号。 几年前我父母亲都已去世,由于当时三兄妹未能就我父母遗产达成一致,我父母的遗产一直没有分,一直到现在被征用拆迁。 我父母生前总有三套房子,有一栋在我哥哥结婚的时候我父母已经将其过继给了我哥哥。 另外两栋 (也就是征用勘察号B078和B078-1)都在我父亲王伯海的的名下。 我在当地有一个哥哥(王建国)和弟弟(王建雄),他们也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我的意思是这样的: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我父母在世时,是我一个人负责在财务上为我父母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按期汇款给我父母,他们使用我的汇款度过了晚年。 我父母在世时说过,老房子(勘察号B078)是给我的。 但是当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过继手续,所以在遗产继承这件事上,我只能依法办事,不打算争取更多的份额,只要求三分之一的法定份额。 而且我不要求高于政府补偿范围的资金补偿。第二,我同意我父母名下遗留的两栋房产被征用(勘察号B078和B078-1),但条件是我必须获得合法与合理的补偿,并得到全部补偿的三分之一。因为我母亲去世的很突然,所以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当时就是因为我父母没有留下过任何遗嘱,我们兄妹三人才没有就遗产分配达成任何一致。 既然如此第三,由于我最近一直生病,无法回国办理我父母遗留房产被征用的有关事宜。 但我从未放弃我的继承权,也没有委托或授权我哥哥或弟弟替我办理此事。 拆迁办打电话通知我关于拆迁事宜,并且叫我请律师代理我办理拆迁事宜。 我严格按照拆迁办的指示,请了当地的律师代理我办理拆迁。 但是拆迁办突然甩开我,开了一个会,说拆迁将只跟我兄弟签订拆迁协议,由于我是“出嫁女”,将不在考虑范畴。 中国法律并没有说女儿没有继承权。 而且,子女享有同等的一切权利。 我父母在世时,我于1989年来美国后一直负责出资抚养父母,而我的两个兄弟则一直从我父母那里得到资金。 我弟弟被招工时的资金是我父母跟我要的。因此,我完全有理继承我父母的遗产,并获得同等的拆迁补偿。第四, 拆迁办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和我兄弟签订拆迁协议,取消我的合法继承权。 这是违法的行为。 请市长主持公道,通知拆迁办依法办事。 我在美国的电话号码是:713-494-2608. 我的微信ID是:Jamie-xie。 我的电子邮箱是: jxiekc@hotmail.com。 我的美国住址是: Jamie Xie3731 Stockbridge DriveSugar Land, TX 77479
王建妹同志:你好!你反映的拆迁有关问题收悉,经我单位从市“三改”专项行动办公室处了解,现答复如下:经了解,城南路下七年22号(勘查编号B78)和城南路下七年23号(勘查编号B78-1)两处房产,在2017年3月23日已由王枭雄作为产权人代表与征收工作组按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承诺凡以后由于该房屋产权纠纷涉及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王建国、王枭雄负责。你若对遗产继承有异议,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若对房屋征收补偿有异议,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6月16日
诸暨市住建局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