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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违反发哪项交通规则
诉求编号:LY14051700008
诉求标题: 我到底违反发哪项交通规则
物资大厦门口是我每天送子上学的必经之路,6年来风雨无阻。但从5.13日来在此处3次被拍违反交通规则。此路也没发现有新增任何禁止交通标识呀。既便有新规,那么交警部门是否应当先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识或安排人员对市民进行宣教劝导?请大家帮我看下下面的图片,到底是违反了哪项?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走群众路线,为民从办实事?是以罚为目的,乱罚滥罚?让市民苦不堪言。
转办意见:
龙岩市信访局 1、请 新罗区信访局 在 2014年5月20 09:09 前批转。 (20140519 09:09)
新罗区信访局 1、请 新罗公安分局 在 2014年6月3 10:05 前回复。 (20140519 10:05)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梁小姐”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在网帖中所述情况,我局交巡警大队已及时派员经现场核实勘查。经核查了解到,因新罗区和平东路学校密集,松涛小学、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龙高等校园单位均在此路段,而为保证车辆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我局交巡警支队于2007年对该路段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为:禁止和平中路车辆左转弯往解放路(街心)方向行驶;禁止解放路天宇方向车辆左转弯往和平中路行驶(公交车除外);军民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四个方向全面禁止机动车左转弯(公交车除外);另外,和平东路高峰期间对龙高至物资局路口方向的车辆实行单向通行。而在2008年根据和平东路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通告,取消了和平东路高峰期的单行限制,恢复双向通行,但并未拆除相关交通标志。我局交巡警大队违法抓拍人员因不了解这一情况,于5月12日至5月18日在此路口误拍了龙高往物资局方向的车辆,在发现该错误后,已及时于5月18日停止对该路口单行道违章车辆的抓拍。对此,我局交巡警大队决定对你在网帖中所述的误拍违法行为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删除,并将对你作出解释和道歉。下一步,我局交巡警大队将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对该路段进行交通调研,制定符合当前实际的交通组织措施,同时加强对大队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在此,感谢你的网上来帖,希望你理解并支持我区公安工作。(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4年5月30 15:52回复)
诉 求 人: 梁小姐事件地点: 龙岩市
以上内容是我14年的诉求和答复,转眼2年时间已到,爱车也到了年检时间。要想年检得先处理违章,但本人对于交警错拍的处理程序不清,折腾了2个下午还是无终。然而反复回看14年的诉求答复:相关部门已明确确认是他们自已错拍,也明确答复会给删除和道谦,本人就以为这事是铁订了的事实,冤不了。年检又已到期,就被迫先去处理了。今天下午抽空去处理此事,先到了交警支队表示要去交警大队处理。随后便赶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受理人员态度冷漠说你已接受处理的不能再接受处理。几经辗转于协警、民警、副队长并苦求下,最终协警答复说会给上报。当我问及受理期限、受理民警、受理电话时,再次被拒说他们没有义务去办理此事,想要办理是无期限的,有可能几年甚至更久。为什么百姓违章都得主动的去处理,但他们的错拍乱拍就得这么百般折腾百姓,还挽回不了不该有损失???
无奈之下只能恳求贵平台能帮助解决,及时有效的帮我挽回损失。跪谢!
梁小姐,你好,
你的来邮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经系统查询你于2014年5月13日、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在物资局路口因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共计3条的违法记录确定尚未删除,交警大队已与你进行沟通,现已对你的违章信息上报交警支队进行修改,并退还了你已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交警大队对内部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立即进行自查,对相应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令整改.接下来,交警大队将不断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履职,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努力为龙岩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6-6-2 09: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