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顺利完成申报,首先注意这6个问题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24点,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逾期申报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一般来说,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汇缴期,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会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注意这6个问题:
一、现金流量表没有编制,可以只报利润表跟资产负债表吗?
根据财务报表报送要求,企业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以企业必须将以上三个报表全部填报,不得仅仅报送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二、2017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进行了会计处理,发票是2018年4月份开具的,还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按照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如果企业2017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进行了会计处理,发票是2018年4月份开具的,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申报需要填写哪些报表?
回答:一是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营业外收入其中项的“政府补助利得”;二是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三是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和第24行,填写相应的调整、调减数据。
四、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那原来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税〔2014〕75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原来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六、纳税人当年度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是否需要填写相关纳税调整表?
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含结转)或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都需要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或《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