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我们属于连城县庙前镇芷星村,为何我们从未享受过此政策。特别是我们村民为了支持教育事业、为了庙前台商工业区,我们村民都把自己的良田被征用了,现在我们连一块种菜自己吃的地都没了。我们几次在县长信箱上仿,不知为何如石沉大海,只在2014.12.12信箱上仿县信访办回复是已转庙前镇人民政府办理,请耐心等待。庙前镇回复会尽快处理。请问;政府征用我们良田时有耐心等待吗?都是尽快处理!但是有我们享受一点优惠政策时候,早己出台的政策,为何到现在还是在尽快处理中?
正在办理中(连城县庙前镇于 2015-2-9 16:36回复)
雨斤同志:
您好:您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诉求编号LY15011000001)及县长信箱的信件(编号:Q20141212—2344),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根据连城县连委[2011]93号文:先行对2010年7月1日以来 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0.327亩),且在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的计算办法:以户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证登记的耕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收的耕地面积后除以本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故此,根据你所述,土地于1996年被征用,而连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于2010年7月1日以后方执行,你所述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
特此回复。
(连城县庙前镇于 2015-6-2 10: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