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死者的选择吧,人应当有死亡的权力


最近绍兴发生了很多起悲剧,几个女孩选择跳河自杀。有的被救了起来,有的不幸去世,带给家人的肯定是无尽的悲痛。结束自己的生命确实要慎重,因为人活着需要被社会责任感约束。千古艰难唯一死,死者的艰难在与死前短暂而痛苦的抉择,而留给生者的是绵绵不绝的思念和痛苦。
抛开具体的事情不谈,最近我一直相爱想人有没有自杀的权利。
在传统文明社会中,不管是中西方,自杀都不是一种正当的行为。中国的儒家主张孝行。身体发肤授之父母,即便是剪头发都被限制,更不要说放弃自己的生命。而传统的基督教,认为生命是上帝的赐予,凡人没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24岁的比利时女子劳拉身体健康,却没有勇气活下去。近日,该国医院批准了她的安乐死申请。在这个2003年就宣布协助死亡合法的国家,劳拉并非唯一因心理疾病申请安乐死的患者,但她的选择仍掀起了关于安乐死的又一次争论。
在当代西方社会其实是倾向于同意人有自杀的权利的,这基于个人本位的哲学。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社会除非必要不得干涉个人的自由选择。也就是“强力”能够正当的适用在一个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进行伤害。”不伤害他人利益说做出的个人抉择,都具有道德正当性。这是整个现代文明哲学基层的逻辑推导。
所以,在东方人有时候很难理解西方人的思维,为什么有些国家会给一些健康人安乐死的权利。不过这都是一些思辨式的思考。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谨慎对待自己的行为,做什么之前,还是要想想周围亲人的感官。

是应该尊重,人都死了,你们还瞎扯什么?

嗯。。事不关己,可以欣然接受

“有些国家会给健康人安乐死的权利”但愿是楼主笔误,阿弥陀佛。

文革时自杀也是有罪的
对社会不满对现实不满,就是对裆不满!

我很愿意尊重楼主的这个权利。不过,希望你行驶这个权力的 时候,挑挑地点,挑挑时间。

这个安乐死很好以后大家不要自杀了去申请这个

我觉得大家都挺尊重~~~不过就是可惜如此年轻的生命~~~这点楼主应该要清楚~~~

支持安乐死,但前提是绝症患者,花钱受罪,,最后还是在痛苦中死去。

父母给了你身体,照这个道理,你有申请自杀的权力,但父母就剥夺你这个申请,因为根据物权法,你不属于你自己,你父母是大股东 自杀前必须向大股东提出申请,所以现在许多重要事比如生病开刀,火葬签字都要亲人签字。

楼主没有养儿育女过,如果你的孩子养到这么大,自杀了,你会是啥感觉

你错了,很多中国人是非常尊重自杀者的权利,你看那些跳楼的,多少围观群众都是振臂高呼赶紧跳,赶紧跳

我想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该能做出自己的判断,他选择活下去活着死亡,相信都是他思考后的结果。

我支持你的观点,人活着不光是自己一个人,还有很多身份,是父母的孩子,是孩子的爹娘,是丈夫的老婆,是妻子的老公,难道轻松的自己走了,不管亲人们的心情了。

一开始还以会是对绝症犯者而言,年青人自杀決不能放任的,还谈什么尊重,一个正真有责任心的人想死是件很难的事情,对亲人表现出的是自私,她死了一了百了把所有痛苦都留给他们,年青人:想死的话把父母养你的

一开始还以会是对绝症犯者而言,年青人自杀決不能放任的,还谈什么尊重,一个正真有责任心的人想死是件很难的事情,对亲人表现出的是自私,她死了一了百了把所有痛苦都留给他们,年青人:想死的话把父母养你的债还了再走吧。

安乐死可以有,适用于高龄老人和绝症患者

大多数都是跳的时候后悔了! 但已经来不及了

再艰难的时候,想想父母,就能坚持下去。说到底,自杀的人还是有点自私。

死都不怕了,还怕什么

别人自杀你们瞎BB什么,又没你什么事

何为安乐死?求解?

这种大环境下立这种法会增加莫名其妙被死亡的几率。

人在出生那一刻已经注定你的一生,包括你最后如何终结生命。命理注定

生病能转让多好,有些人想活没得活

生命能转让多好,有些人想活没得活

好死不如赖活,只要命在吃点苦又有什么,做人要有信仰。

尊重死者的选择吧,人应当有死亡的权力.................这是什么话....脑子进水......活着的这办.......心痛...............................要少活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