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集团混改加速--中船重工全面完成总部及全资子企业改制

导读: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中船重工迅速启动,精心组织,全面梳理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顺利完成集团公司总部及全资子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2017年12月2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布通告,完成改制及名称变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月3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官方消息称,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企业名称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这也是十二大军工集团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团,标志着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成为公司制体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改制是军工集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十二大军工集团中,除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均集中在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完成改制。
2017年7月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的目标任务是,在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政策作出解释,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在集团公司完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后,各大军工开始对各子公司进行改制和清理注销工作,1月11日中船重工集团发布通告称“中船重工全面完成总部及全资子企业改制工作任务”,全文如下:
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公司制改制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改制工作总体要求、工作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和操作步骤。
全面梳理,明确工作范围。截至 2017年 8月 31日,中船重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共 71户,涉及集团公司总部及 26家成员单位,其中:45户纳入此次公司制改制工作范围,共涉及集团公司总部 1户,法人层级为 2级子企业 9户,3至 4级子企业 35户。其余 26户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压减”工作范围,计划 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注销工作。
节点跟进,倒排工作计划。考虑本次公司制改制属于政策性要求,且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为此,集团公司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加快改制工作进度。对各子企业改制方案,采取“分户梳理,汇总签报,整体过会,集中批复”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互联互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公司制改制各项工作。截至 2017年 12月 12日,44户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成。
通过微信建立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实时了解改制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 11月下旬到 12月初,集团公司连续三周先后在武汉、西安和重庆分片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与地方工商部门沟通,倒排工作节点,确保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同步推进,确保完成任务。2017年 12月 15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船重工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船舶(股票)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12月 19日就改制有关事项进行了通告。目前,其余 43户全资子企业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均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新公司均依法修改了公司章程,完善了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四同步”和“四对接”要求,同步设置了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并将党组织建设写入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改制后,原有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安置均由改制后新公司承继。同时,对于纳入压减工作计划的 26户全民所有制企业,要求尽快完成压减工作。目前,16户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其余 10户确保于 2018年底前完成。
下一步,中船重工将不断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在过去两年来中船重工集团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举措中,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如:2016年7月份,据媒体报道,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由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自由恋爱”,合资共建混合所有制的中船重工(唐山)船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增量混改”推动国企整体改革。这种模式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建立起适宜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同时,提升了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形成了“国民共进”的融合体系。2015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通过此次“增量混改”为国家节约采购成本3.2亿元和生产制造成本8000万元,新公司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
根据目前的中船重工改制情况和进展看,未来各大军工集团将在以下方面加速改制,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走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之路
12月28日,中国重工发布公告:公司重组获批复牌,大船武船成为全资子公司,宣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起复牌。根据公司11月4日公告,公司拟以5.78元/股的价格,向中国信达、中国东方、国风投基金、结构调整基金、中国人寿、华宝投资、招商平安和国华基金等8名交易合计发行37.99亿股,作价为219.63亿元购买其持有的大船重工42.99%股权和武船重工36.15%股权。
至此,中国重工混改落地,开启军工央企混改新模式,促进母子公司协调发展,有望增强合并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将成为中国重工的全资子公司。资料显示,截至4月,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75%、72.55%,本次交易将有利于降低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负担。
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国重工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子公司与母公司协调发展,进而增强中国重工的持续盈利能力。母子公司的协同发展,也将为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产品拓展、产业升级赢得发展机遇。
积极推进集团公司改制,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央企层面的国企国资改革预计将是贯穿“十三五”的主题,已完成的军工集团改制任务将持续推动各大军工央企集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权责更加分明、人事劳动分配方式得到提升;市场化的股权激励政策将被加快推行;体内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制、资产证券化也将从顶层建设思路上得到推进。中船重工这次交易是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将有效地去产能、降低财务杠杆率,改善盈利情况,也有利于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二、科研院所资产证券化可期
此前,中船重工的改革方案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改革意见。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中船重工提出优化国有股权结构,根据不同成员单位的定位,明确相应的国有股权比例:国家有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单位,保持集团公司独资;对国家重点保军单位和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领域的单位,保持集团公司的绝对控股;对部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单位,集团公司保持相对控股,其他单位的国有股权比例则根据国家要求和公司战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明确中船重工的定位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称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船重工着力的重点,并表示将积极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交换、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以中国重工为主的资本运作,推进优质资产重组。改革方案还表示,公司的股份制改革要实现“一大多小”的格局,努力将中国重工打造成军工行业上市旗舰,同时培育和打造若干非船舶领域的上市公司。
三、国有民营齐头并进
中船重工携手地方优秀民企根据业务需求探索“增量混改”之路,不但壮大了国有经济,而且使民营资本进入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形成了“国民共进”的融合体系,为大型国企在现阶段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样本。
一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增量”而不是“存量”,由子公司在核心业务方面实施“增量混改”,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是国有资本利用民营经济活跃的生产力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能够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公平、公正的监督约束机制,让国企的经营和管理更加透明,杜绝腐败、浪费行为的发生。
四是民营资本进入此前未能进入的领域,可以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潜在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国企决策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等沉疴痼疾,形成“国民共进”的融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