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你还再用高税率吗?亏大了!

营改增政策已经实行了有段时间了,还有很多纳税人对一些明确的政策还存在着一些误解。甚至有很多纳税人为了防止发生风险,对于那些不够了解的宁可不享受政策而用高税率。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全面营改增以来10个明确规定的适用低税率的项目:
1、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
变动:一般纳税人所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从以前的6%降为3%。
2、外卖
变动:提供外卖食品的餐饮企业,适用餐饮服务的6%税率而不是以前销售货物的17%税率。
注:
3、酒店式公寓
变动: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适用住宿服务的6%税率而不是以前不动产经营租赁的11%税率。
注:政策规定的是“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如果不能提供配套服务,则不适用2016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
4、宾馆提供会议场地
变动: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适用会议展览服务的6%税率,而不是以前不动产经营租赁的11%税率。
注:政策规定的是“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如果只提供了会议场地,不能提供配套服务的,则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5、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等
变动: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的,适用文化体验服务的6%税率而不是以前交通运输服务的11%税率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的17%税率。
注:政策规定的是“在游览场所经营”,如果不是在游览场所经营的,则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6、武装守护押运
变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适用安全保护服务的6%税率,而不是以前交通运输服务的11%税率。
7、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
变动: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适应建筑服务的11%税率而不是以前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的17%税率。
注:政策规定的是“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如果没有配备操作人员的,则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8、销售机器设备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变动: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分开计算适用销售货物的17%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11%税率,而不是以前统一计算混合销售的17%税率。
注:政策规定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如果销售外购货物则不可以适用该政策;企业必须分别计算货物和建筑服务各自的销售额,否则不能分别适用税率。
9、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变动: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再属于混合销售,其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也应该注意要进行分别核算。
10、原适用高税率,后明确规定适用低税率的处理
想了解更多的工商税务知识吗?或者您有更好的独特见解,欢迎给我留言,评论,您的支持,我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