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件可以当原件吗

我今年8月将我的两份保险单交给了农行佛山石湾支行,在该行签了一份《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是签给保险公司的。因发生了纠纷,现在诉讼到佛山市某基层法院。原告赵宁宁。
开庭时农行交给法庭的《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与我签名时的内容、格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上原来是没有编号的,现在多了一个手写的合同编号。
二、该《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共两页,第一页没有签名,内容完全被改动了。《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空白处的内容也是被农行填上了内容,但填写的内容将使我承担巨大的经济责任。
三、这份《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第二页结尾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的位置,没有银行盖章的位置,而农行却找了一个空白处盖了公章。我当时要求银行拿出原件来核对,但开庭时银行只出示了扫描件,没有出示原件。我要求银行出示权利质押合同,银行说没有签定权利质押合同。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被单方篡改的《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能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
2、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原件的证据法庭能不能认可?
3、我可不可以就篡改的内容申请做技术鉴定?
4、没有权利质押合同,《质押保险单权益转让授权书》还有效吗?
希望专业人事能给我建议或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有关案件的情况,请您直接致电联系具体承办法官,以便跟进案情。如需法律咨询,建议您到佛山市法律援助处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办公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757-83322148。
谢谢。
2011年12月26日
[本帖最后由 fszjfylhq 于 2011-12-26 08:49:14 编辑]
[本帖最后由 fszjfylhq 于 2011-12-26 14:27:22 编辑]
2011-12-23 10: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