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第六季纺织品公司老板董某某在2012年8月到我织布厂订购50万米面料,货款月结,可到年底分三次支付二十五万元,余款不肯支付。无奈13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可柯桥法院要向我收取 百分之百的 财产保全保证金。因为标的近一百一十万,我们小作坊拿不出这笔巨款,只能放弃财产保全,以至于货款至今没有要回,这就是你们柯桥法院的功劳(国家规定财产保全保证金是百分之五)!
来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十七个月了,最后一次来贵院是执行庭的领导接待我的,明确告知:被告董某某公司账户上没有执行款;没有财产,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问之:被告公司赚的钱到谁的腰包的。领导答:那肯定是到被告的腰包的,但我们不能去执行他的私人财产!问及缘由,答:这个问题要去问中国的法律!也许领导讲的是真话,那请问让我们老百姓怎么办?正常的贸易货款不肯支付,老赖自己买车 买房,去年跟老婆离婚后逃到上海,目前在上海开印花厂,法人是他手下员工,我有证据,此事也告诉了接待的领导的。该公司法人和自然投资人就是董某某杨某某夫妻俩。高院在(五)七月二十一日出台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也可执行!具体就是:以大换小或租房的方式妥善解决。希望贵院早日帮助执行到位!贵院是主持公平 公正 公道,体现正义惩治邪恶的政府执法机构,如果你们这样的机构都不能有所担当,那只能说是百姓之不幸!社会之不幸!国家之不幸!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恳请不要删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产保全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2013年10月之前,我院规定采用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少于财保金额的财产担保方式。2013年10月,因上级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院也相应作了调整。
二、关于执行问题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25日立案执行。我院承办人即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湖塘街道的一处工业区有原料的财产线索。承办人即与申请人一同赶赴,但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原料仓库。经我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董某下落不明。2014年8月,我院已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董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对其采取网上布控措施。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院会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也希望您与我院积极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如果您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定代表人的下落等信息,请及时向我院提供。
帮你顶 揭露黑暗 肃清基层黑暗
谢谢!
老百姓摊上这样的事情真的很无助啊。。。。。。。
继续顶 继续发证据 支持
继续顶 都来支持一下
法院是主持公平 公正 公道,体现正义 惩治邪恶的政府执法机构,如果你们这样的机构自身都在做违法事情(收百分之百保证金),那只能说是百姓之不幸!社会之不幸!国家之不幸!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我配,,,法院公正,,,法官扣鸡,,,,
知法违法,就是绍兴法院做的事。不知道绍兴法院有什么借口收100%保证金。
你好!谢谢!
说 我是江苏吴江盛泽的,是“外地人”,所以要收取 百分之百 的诉前财产保全 保证金。
有地方保护之嫌疑
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认识人500克,不认识300克,跟菜市场买菜一样,现在社会要认识有权什么都好办事
法院内部有人,所以才会这样为难你。
扯淡 都是中国人 搞什么地域歧视 法院吃屎的吗
公检法舞弊,不能伸张公正、正义,由来已久,不然,社会骗贼为什么会泛滥呢?尤其是法院,如果
法院匡扶了公正、正义,打击了骗贼,让社会骗贼都伤了胆,那不是断了法务公员的财路?
老赖死全家
100%有错吗?求解哪里规定5%的楼主
社会骗贼泛滥,这是人吃人的另一种形式;公检法施法舞弊和不能伸张公正、正义,这又是人吃人的
另一种形式。
帮你顶顶!
听人说,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之前的财产保全因为没有统一规定,各个法院都不统一。一部分法院都是信用担保或者100%金钱担保。那时候信用担保反而比较方便,审核不严格。只要申请人找个公司来,带上营业执照即可。楼主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可以找个公司来担保一下,是个公司就行。反正货款案件楼主肯定赢公司的,风险不大。老赖太多,生意难做,祝楼主好运
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哈哈,法治国家!
创业者的艰辛
请私家侦探吧,靠自己,债主总有后代的吧
这种公司,要我说不是生意做着做着没钱还不出的,而是一开始跟你合作就是奔着骗钱的目的去的。
欠到货款,欠钱不还,然后,货款移至他人名下(或以货物抵押先前他人的欠款等方式处理掉)。这是“老鼠搬家的骗术”。然后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侦查骗贼的帐户时,自然就执行不到该被骗的款项了。
这是法律漏洞造成的侦查漏洞---------他人名下的帐户是不可以核查的。楼主一定是以民事还款案起诉骗贼的,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董某又玩下落不明。在案件的性质上,已转变成了诈骗案。中国的法律,对诈骗犯罪者,犯罪的成本太轻了。
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是否查明被执行人老赖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于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生了易主呢?
国家制定的法律竞然撤销不了绍兴仲裁委员会枉法乱裁的案件,这不是本人输了,是国家输了,是国家领导人输了。向省委巡视组反映至今杳无音信,这不是我的悲哀,是广大社会弱势群体的悲哀。强烈要求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人员对绍兴仲裁委员会的枉法乱裁案件进行听证,使真相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