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其他>

我要反映蓝天嘉苑小区内绿化带被:浙H56772,浙H7135V,浙H2275H,浙H3183J和浙H6866F等车主用于停车,且都为小区住户的车辆,他们将小区绿化带破坏,用于建造私人停车位,我们已向执法局反映多次,但至今无进展。我希望相关单位介入,让其将绿化带恢复原样。请相关单位处理。(来电人要求信息保密,承办单位无需反馈来电人,请将 在工单中注明,由后台进行回访。)
匿名:你于2016年12月7日向衢州市信访局反映的蓝天嘉苑小区内被数辆小区住户的车辆破坏,用于建造私人停车位信访事项,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蓝天嘉苑小区的确存在有人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的问题,因小区停车位拥挤,有些户主在下班回家未找到停车位临时将车停放在绿化带上,并未发现有人将绿化全部破坏掉,改造成私人停车位的行为。执法队员对停放在绿化带上的车主进行警告,告知不得将车辆继续停放在绿化带上,车主表示会配合工作,也希望物业能够对小区停车位进行改造,增设停车位,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内部停车难的问题。执法队员将户主意见转告小区物业,希望物业抓紧协调户主,进一步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办理依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 经办人:卢清森、周义萱 联系电话:3056183
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