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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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仙华:你于2017年8月28日向省信访局反映“关于蓬街镇新华村郑保宝厂房台州华塑日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黄仙华等,住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蓬东村竿蓬中路1-10号,身份证号码:332603197801266717,联系电话:13968682895),我们于2017年9月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你所反映的台州华塑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于2006年所建,该处建筑共11间4层一幢连排,座南朝北,坐落于路桥区蓬街镇蓬东村竿蓬中路1-10号对面,占地面积704平方米,你所反映的台州华塑日用品有限公司系该幢建筑西起至东共9间,该公司老板为蓬街镇新华村人郑保宝,该9间房屋其中西起1至4间为郑保宝所有,西起第5至9间是向其他人租来的。2017年台州华塑日用品有限公司已破产并停止生产,老板郑保宝也因负债,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用作住房,你所反映的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及噪音污染等问题已不存在,但该幢11间4层的违章建筑与你们的住房仅隔一条6米宽的道路,确实对你住房的采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6年蓬街镇在“创无违建乡镇”排查中已将该建筑纳入存量违建数据库,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拆除。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特此答复。经办人:陈旭东    联系电话:82723712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人民政府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