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环卫处回答


自2014年8月开始,你处每月给官黎坪环卫所十几、二十几不等“优秀清扫保洁员”每人每月200元奖金,按理说是应全部发放到一线环卫工人手里,但是,每个月不论得多得少名额,都被环卫所截留下6个奖励名额(1200元奖金)被所内行管人员贪污分配!请问这是否也算“雁过拔毛”式腐败?没有一线环卫工人辛勤付出,工作认真,奖从哪儿来?那些正副所长队长每天坐着用纳税人的钱买的车烧着油开着空调只在大街上转悠,名曰检查工作,这奖金拿得不心黑么???其他环卫所有无此类情况?请给予解释。

我就知道此帖关注的人不多,但是为了替那些在大街上不分寒冷、酷热而辛勤劳作的环卫工人讨个公道!

要大胆的把证据晒出来

这个证据掌握在操作者手中,顶帖人多了,环卫处才会引起重视。

尊敬的“反对侵略者”网友:
您好!你上传的《请市环卫处回答》一帖我处已收悉,并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由我处分管纪检的副主任牵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月考核奖”问题。自2014年5月份开始,为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我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①“每月评选出一、二、三类单位,其中月综合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含95)为一类单位,月综合考核分值在90-95分(含90分)的,为二类单位;月综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的为三类单位;并当月分别按照各单位职工总数的20%、15%、10%比例划定评优指标;每月行管人员及一线优秀职工每人200元奖励”。②“对月考核分低于85分的环卫所,每少1分,当月扣相关环卫所办公经费500元。正副所长、队长个人每少一分罚款20元。职工按照检查扣分,每分10元扣款到个人,并上报到处考核督查科备案”。
二.关于“官黎坪环卫所月奖金发放分配”问题。您指出该所每个月不论多少各额,都被截留下6个奖励指标,发放至6名行管人员。按照《市环卫处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官黎坪环卫所有职工96人,其中行管人员8名(含6名队长),若该所当月被评为一类单位,其奖励为:①8名行管人员每人200元;②评优指标数为19人,每人200元。因此,你说的行管人员奖励和一线评优指标数为两个概念,同时我处办公室对该所每月发放奖励的公平性进行了调查:该所每月评优指标是由基层队长推荐、环卫所审核、公示、报市环卫处审批、处财务科发放奖金、受奖励本人签字领取、上交奖金领取人名单等程序进行,并未存在你反映的该所行管人员每月占用截留评优指标一事。且其它环卫所也都是按照考核办法每月公平公正执行。
三、关于“生产检查车”问题。为了环卫生产工作的需要,市环卫处为每个环卫所配备了一台双排座检查车,一是方便日常检查和突击工作需要;二是方便放置生产工具以及突击拖运垃圾(照片附后)。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监督,城市环卫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彼此能换位思考。若您对该奖金发放问题存在任何疑问,请致电市环卫处(电话8222131)或来我处进行查实。
装模作样。

米掉一点七的铲子,到那里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