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市人社局违规批准招考辅助服务聘员

佛山市监察局:
10月12日,原佛山市人事局网上公布“佛山市财政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http://www.fsrsj.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fsrsj/s580/15463.htm):原文:
佛山市财政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2010-10-12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佛山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辅助服务聘员4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愿意履行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义务。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高本科以上学历。
(三)广州、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Word、Excel等文字处理系统。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为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市政府聘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佛山人才大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82122702、83282812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按本招聘公告条件,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三)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将在“佛山市财政局”网站(www.fscz.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
佛山市财政局
该公告中的“二、招聘条件”中写道“(三)广州、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附件1:《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中“二、招考范围”中的“(二)招考对象与条件:专业技术聘用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辅助服务聘用人员面向本市招考 ,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本次招聘的是辅助服务聘员,按规定必须要求报考者具本市(佛山市)户籍。
因此本次招聘公告允许招聘广州户籍人士是明显违规。虽然广佛同城逐步实现,但不能以“广佛同城”违规批准招考。《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仍未被废止,仍然生效。故此公告是明显违规。
请市监察局责令人社局作出解释,为何人社局自我违反自己作出的招考规定?请监察局责令人社局在笔试前给予答复、暂停甚至取消此次招聘、删去“广州户籍可以报名”的规定。
您好!由于工作失误,工作人员将未经批准的公告挂到网上,现已纠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2010-10-12 22: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