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档案部工作人员

我要投诉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档案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懒散,对待群众冷嘲热讽,严重不落实中央“三严三实”的精神。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由于本人情况特殊,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并没有与个人的人事档案材料放在一起,而最近由于就职单位需要调取本人档案材料,因此我就去办理个人档案的调出工作。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在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佛山市人才中心”)托管,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市人才中心)托管。期间经多次电话咨询两个中心后,首先到佛山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由本人领着调档函到广州市人才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调出手续,根据广州方面的流程(流程详见网址http://www.hrssgz.gov.cn/gzbys/bszn/datq/index.html),由本人领取档案移交接收单位即佛山市人才中心,但当本人将档案拿到佛山市人才中心后,佛山市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红头文件,就开始冷嘲热讽,原话是:“上边有规定档案不能个人拿来的,一定要有EMS负责寄送,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连这都不知道啊”。红头文件也算是法律吗?据我所知,佛山市普法办有要求“谁执法谁普法”,我想了解佛山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说我违法的具体法条是那些,出处在哪,有没有对群众进行宣传!然后,我电话咨询广州市人才中心,回复是由于当时的调档函并没有注明机要,因此就决定将档案交由本人拿到接收单位!那现在我应该怎样处理?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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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但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经中心领导研究同意为您特事特办,只要您个人持有的档案装订完好,并未拆开封条的,市人才中心同意作为个案,为您妥善办理好有关手续。
同时,根据您反映的有关情况,经核实,市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当天确实存在回答不够耐心、用语不够恰当的情况。目前,市人才中心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要注意言行,不得再犯同类错误,并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教育学习。
此外,市人才中心也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以后在调档函中要明确提示档案需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
再次感谢对市人才中心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5-07-30 17: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