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首次于10/6/2011 向市外事侨务局等多个单位提出。其他市侨务职能单位,早已公布的规定。为什么到佛山市外事侨务局等多个单位,就是不能回复的?市纪委(监察局)认为这样合理吗?
您好!
本人想了解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出境定居。佛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保障其权益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
他山之石请百度:
广州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
第十八条 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出境前要求退耕、退养原承包的责任田、果园、林木、鱼塘等,应当允许。其所在经济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拖延和阻挠。
第十九条 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其已持有的农(林)场、农村股份应予保留。股份分红享受该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直至其去世止。
第二十条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领取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和农村股份分红及供养补助款的,应自出境定居次年始,每年向支付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国(地区)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支付单位应继续足额发放。本人回本市的,凭其入境有效护照(证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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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佛山市并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故我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
如有进一步的问题,建议携本人相关证件亲临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3楼市外事侨务局侨务工作科面谈。
谢谢!
2011-11-16 0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