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学生小陈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他和朋友今年暑假为“妆容”美容院发放传单,原本约定每天费用为70元,但至今他们没有拿到工资。
“7月至8月,我们一共发了30天,每人的工资应该是2100元左右,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小陈说,在发放传单前,美容院的一名负责人称最后结算工资,且由于是临时聘用,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美容院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当时美容院确实临时招聘了小陈发放传单,且没有与他签订合同,“当时负责此事的是我的一名合伙人,我并不知情。目前这名合伙人已经撤资离开了美容院,无法联系上。”李先生说。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被聘用人员不论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若发生劳务纠纷,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
(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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