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筹划(总体税负比较)

一、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抵减额=3500×(17%-13%)-2000×(17%-13%)=60(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0-(70-60)=-10(万元)
③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500×13%-2000×13%=195(万元)
④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1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能得到10万的增值税退税。
但是,如果将出口退税率改为11%。那么: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17%-11%)-2000×(17%-11%)=9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70-90)=20(万元)
退税率一变,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就要缴纳20万增值税。可以看出,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越大,也就是出口货物进成本的数额就越大。
二、总体税负比较
①来料加工方式税负=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y·a%)+(24.9875%·z-25.0075%·y)+(y·0.03%+z·0.05%)
②进料加工方式税负=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
=[z·(a%-b%)-y·b%]+[24.9925%·z-(x+y)·0.015%]+[(x+y)·0.6‰+z·0.3‰]
③总体税负比较
为便于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总体税负进行比较,我们令两者税负相等,则有:
(y·a%)+(24.9875%·z-25.0075%·y)+(y·0.3‰+z·0.5‰)=[z·(a%-b%)-y·b%]+[24.9925%·z-(x+y)·0.015%]+[(x+y)·0.6‰+z·0.3‰]
整理得到:
(0.015%+b%-a%)·z=0.045%·x+(25.0225%-b%-a%)·y
即:当z>[0.045%·x+(25.0225%-b%-a%)·y]/(0.015%+b%-a%)时,来料加工的总体税负大于进料加工的总体税负,也就是进料加工税负更低。
三、应注意的问题
①分析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大小
我国目前的一般情况是,增值税的征税率比退税率高,征退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征、退两个比率差异越大,不予免征的税额就越大,也就是要算入成本的数额就越大。
【案例】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为国外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价格为2000万元,加工后出口价格为3500万元,为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国内辅助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为7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没有内销,货物全部出口)
根据以上数据:
(1)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因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进口和出口货物均免税,国内购进辅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应纳增值税=70(万元)
(2)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