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工商联(总商会)关于申报评选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直各商会(协会):
为展示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安排就业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市工商联(总商会)、市民营企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展对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的评选活动。望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直各商会(协会)接到通知后,按照《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筛选,参加申报评选,并严格进行审核推荐,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并于4月27日前完成各项申报内容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李逢春 139 0345 8545
附:《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2018年4月12日
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展示我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助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风采和成功经验,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围绕全市打好防范金融风险、精准扶贫、防治污染“三大攻坚战”和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的三大目标迎难而上、砥砺奋进,为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做新贡献,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奖项设置
拟评选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共计100家。其中:时代领军企业(20家);转型升级典范企业(20家);优质品牌企业(30家);优秀小微企业(30家)。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参加以上评选的基础条件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自然人出资51%以上所兴办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申报2016—2017年近两个年度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就业、公益和社会荣誉(市级以上)。
(一)时代领军企业
评选办法:连续近两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在省、市影响力较大,经济发展贡献突出,以营业收入、资产、利润等进行评选。
(二)转型升级典范企业
评选办法:企业转型项目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在近两年效果明显、成绩突出。以项目实际总投资、项目营业收入进行评选。
(三)优质品牌企业
评选办法:在所属行业地位领先,发展潜力较大和优势独特,以营业收入、利润进行评选,具有市级以上品牌认证或国家资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优先。
(四)优秀小微企业
评选办法: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以营业收入、利润、就业为基准进行评选。在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服务等高科技领域积极开展探索转型的优先。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7日下午6时,过期视为放弃参评权利。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须经各县(市、区)工商联或市直各商会(协会)对填报内容审核并推荐,未经推荐的企业不在评比范围。(确因特殊原因,可自主申报。)
(二)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本次活动,原则上企业不予重复表彰。
(三)凡是推荐和申报的,需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按照申报奖项提供300—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以及针对性佐证,包括荣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的材料(另附)。
(四)申报相关数据严重失误或差距过大,将取消本次评比资格。
附:《2017年度优秀民营企业评选申报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