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有哪些?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会有权利,根据不同的客体,就有相对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一般有人身权和财产权,那么民事权利有哪些?民事权利具有哪些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3、继承权。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著作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份)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几岁开始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民事权利具有哪些特点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三)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民事权利从出生开始就有了,民事权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的权利都不能受到侵犯,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