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第175期:“转型发展再启航”之四丨“服务非公经济”我先行

“服务非公经济”我先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四”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建成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标杆省份”决策部署,我院以绿色司法为引领,努力打造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盐检品牌”。为此,我院制定《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方案》,创建“服务非公经济”品牌标识。
方案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方案》提出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四个方面明确13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使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1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2
开展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成效;
3
密切与非公企业的沟通联系,开展“服务非公我先行”活动;
4
依法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
5
切实维护非公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6
加强对涉非公企业案件刑事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
7
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保障非公企业平稳发展;
8
开通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解决企业盼“快”的司法需求;
9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解决企业盼“护”的司法需求;
10
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听取意见制度,解决企业盼“听”的司法需求;
11
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及时告知制度,解决企业盼“知”的司法需求;
12
主动送法到企业,加强法律培训;
13
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标识
解读
外圈配检察蓝,中间是检徽,内圈以绿色衬托,寓意绿色司法。3.4是我院确定的每年3月4日为非公经济服务日,中间的绿色字体寓意4.15,为我县确定的“415”工程,以制造绿色gdp推进工业强县。背景水印配海盐的地标南北湖。
拓展
此前,我院还就《方案》召开专题研讨。
就“标识”发动检察干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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