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内鬼兴风作浪,像商战大片……”太原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让民警连呼这案子办得不轻松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十大精品公诉案件。众多精品案件中,省城太原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凭借曲折的侦办过程与特殊的重要意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公司里内鬼、一部遗失的手机、无故被毁的电脑文件……这个太原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要真细细琢磨下,还真有商业大片的元素。反正这案子办得是真不轻松。”
10月15日,为了还原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专程采访了承办此案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李隆。
“内鬼”遗失的手机
太原翊晔矿山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翊晔公司)是一家设计、生产机械主机设备的民营企业,其核心技术具有竞争优势。从2012年开始,翊晔公司在本省的备件招标中接连失利,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直到2013年的一天,公司员工在一部遗落的手机上,发现该手机曾多次发送公司重要技术信息给他人。手机的主人正是翊晔公司总经理助理、设计部副部长任晓琳,原来她就是潜伏在公司的“内鬼”。
早在2011年7月,任晓琳便与另外一人卢春飞共同注册成立了山西中冶天城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中冶公司),从事备品备件加工出售业务。2011年至2013年6月期间,卢春飞与任晓琳利用在翊晔公司工作的便利,将该公司为山西省曲沃县立恒钢厂等单位设计的轧机、风冷线、推出钢机等主机设备所需的零备件图纸、电子数据等商业秘密,通过非法手段窃取。
卢春飞则用非法获取的图纸信息、电子数据,以中冶公司、太原市东方亚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述钢厂签订备件加工的合同,将备件低价销售,非法赚取利润。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了翊晔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22.9708万元。
被特殊软件毁坏的文件
翊晔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在任晓琳家中查扣的电脑数据进行了还原分析,发现电脑中存在大量图纸信息文件,但均被特殊软件损毁,根本无法恢复。
另一边,被抓获的卢春飞,否认与任晓琳共谋窃取翊晔公司图纸信息,称其获取的技术信息是通过反向测绘得出的相关数据。一时间侦查陷入了僵局。后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此案的就是该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李隆。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际价值、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非常典型的商业秘密。”李隆说,翊晔公司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是该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核心问题。这需要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部门认定。
最终,检察官李隆跑到北京,请国家某鉴定机构进行论证,最终确定涉案秘密点属于非公众所知悉,即属商业秘密。
偷窃秘密的手段
“作为企业的重要核心机密,公司的图纸信息已设置保护程序,且有专人管理,电脑usb接口被禁用,那么卢春飞、任晓琳是如何获取这些技术信息的?”李隆告诉记者,形成“证据链”,确定卢春飞、任晓琳等人的窃取公司秘密的手段是个关键点。但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还是那部遗失的手机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原来,在任晓琳遗失的手机中,曾出现过这样一个信息:“购买一端是usb接口,一端是键盘接口的数据线。”这极有可能是用来窃取公司技术信息的,不过还需要证据来印证。
如果技术信息是被非法复制获取的,那么终端电脑中的数据即使被删除了,也必然会留有蛛丝马迹。为此,李隆又找到山西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该机构通过对翊晔公司原始电脑中的数据编码,与查获的电脑中的数据编码进行比对。最终,从涉案电脑中,间接恢复了大量翊晔公司图纸信息。
另外,针对卢春飞辩称其信息是来自反向测绘,检察官李隆也通过调查,这是不可能的。
所谓的反向测绘,简单说就是通过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测量,利用得出的数据再复制出该产品。检察官李隆向机械产品方面的专家请教,钢厂生产所使用的设备的精度是以丝为单位的(比头发丝还要细),丝毫的误差就可能导致备件无法正常使用,严重的可能使机器损毁。
此后,检察官李隆三赴运城,找到购买中冶公司产品的钢厂,提取证据。经司法鉴定,卢春飞不可能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测绘、制图、生产、加工等一系列流程,推翻了其反向测绘的辩解。也就是说,其电脑里的技术信息是直接窃取自翊晔公司的。
来自检察官的建议: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根据从钢厂获取的入库单、产品种类、数量等内容,我们最终确定了翊晔公司损失额为120余万元。”李隆表示,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与核实,案卷的最终材料由原来的2册增加到7册,鉴定由最初的一份计算机鉴定增加到两份计算机鉴定、一份知识产权鉴定、一份反向测绘鉴定、一份损失数额鉴定。
在大量铁证的支持下,检察机关于2014年10月31日依法对卢春飞、任晓琳二人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5日,经过长达四天的庭审,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万元。任晓琳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2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宣判完毕,李隆回顾此案,颇为感慨。
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他谈了几点建议:企业自身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特别是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要明确公司内部员工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方式,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等。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员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履行保密义务,树立诚实信用、保护原创的价值取向。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要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全,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也将努力为企业保驾护航,营造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薛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