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四十年的产权到期了,应该怎么办?看完我才恍然大悟!

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你的商铺归属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0年产权的住宅低商商铺年限到期前一年,必须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如果土地使用权延期得到批准,经评估后,需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
商铺库存多,现在基本上的大城市的商铺库存是严重过剩的,很多城市的商铺需要数十年来消化,所以大部分商铺卖出来的都是成不了气候的,挣钱也不会不好卖了。商铺价格高,现在基本上一楼商铺不管位置基本上三万起步,而租金呢?一般的几十一平,稍微好点的100多点一平,你买个商铺上百万,租金2,3千,贷款的说实话还不够还月供。
商铺的40年产权到期,要遵循几个原则,一个原则是要根据城市规划,确定要不要进行重新规划,重新规划等不再续期,不重新规划的可以续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拥有商铺的产权,包括一切功能。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4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不动产的产权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的所有权,二是土地的使用权。要看清楚了,是房屋的所有权,只要房子没有倒塌,永远都是房东的;土地是使用权,土地是国有的,房东只有土地四十年的租赁期
商改住。商改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40年产权的公寓,这类公寓价格低,不在限购范围内,颇受一些资金不多的人喜爱,但实现对应的也有许多缺点,申请续期被驳回也是一个非常不稳定因素,因为商业改住宅本就脱离本来的用地性质,被无偿收回也在常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