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关总署颁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条例,个人依经验在链英汇平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今年3月7日总署在总结暂条例运行多年的基础上,定稿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新认证标准或实施细节还没出公告,根据海关12360的宣传,新管理办法标准有较大的变化,扩大管理范围,定制不同标准,数字化明确要求,完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双管齐下,刚柔并济,主要分享如下:
1、确定中介机构的专业地位。企业内控管理审计,本属企业管理层面的工作,因为海关信用管理办法有规定,从而引出海关、企业、外审三方的交叉。新管理办法明确三者职责,权衡三者不同的管理需求、方法、标准,肯定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引入中介服务,便利企业申请海关认证。
2、增加“信用异常”类管理。新办法保留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失信企业的分类管理,还增加了“信用异常”类,并明确信用异常的惩罚细节。温馨提示企业要及时提交公司年报,另外一大批冻僵状态的企业该醒来了,否则招来海关失信企业之灾,进出口业务寸步难行。
3、调整失信企业标准,降低企业触动红线的概率。明确动态管理时限,明确分类管理的查验率,这几个实实在在的条款,凝合了芸芸众企业期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
信用管理办法美中不足是企业动态管理的重新认证期模糊。总署令没有对这个展开具体阐述,可能会有其考虑的一面,或许有后续的补充管理规定。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而高级认证企业三年重新认证,容易引起误解。比如一般认证企业重新认证期超过三年,对高级认证企业明显有违公平,与其诚信守法便利的初衷冲突。
最后,海关推进三互,联合激励守信、失信惩戒,又闻检验检疫、海关合二为一,管理办法中再现传说中的“有关部门”,庐山真面目难辨。
信用管理,既影响海关对于企业的印象,也影响企业在国内社会、国际社会中的形象,需要予以重视。关务负责人应该把风控工作放在申报之前,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防患于未然。一切的业务,合规是根本。
文章由链英汇专家钟武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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