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效力、税收及对IPO影响

股权零元转让不等于股权赠与
零元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转让协议不违反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零元转让股权并非股权赠与,对其定性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
股权零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主要区别:
首先、前者属于双务合同,即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受让方转让股权给受让方,并配合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等义务,后者则单方义务,即转让方一方有义务转让股权给受让方,受让方无义务支付价钱给转让方。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其次、股权价值确定与否不同,前者股权价值确定即零元,后者股权价值不确定、不明确。
第三、是否可撤销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则不能撤销;后者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股权没有交割前可以撤销。
基于上述1中的区别,建议如果您不能确定是零元转让股权还是赠与股权,建议采取赠与的方式,先不要过户,可以给受让方设置过户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再办理过户交割,否则可以撤销,以保护自己的股权。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股权激励。
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可能会参照股权转让时公司净资产价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7号文”)等法律法规,个人转让股权,都负有缴纳所得税的义务,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7号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转让股权收入。
零元转让对企业ipo的影响
证监会、交易所对零元转让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以零对价转让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了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问题。低价转让股权,是否有利益输送;零元转让,涉及股权支付问题,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当期调减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