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纳税申报,会计注意这6项内容,否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季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内取得税控设备,如果无法对当前税款所属期进行上报汇总问题,单位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提示需先上报汇总,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信息提示“ 填报异常”,先认真核实填写数据是否准确,如确定自己填写的数据是正确的 ,可以点确认申报下的“继续提交”按钮。
2、 单位城建税等附加税已经申报并缴款成功后,发现申报错误多交税款,将无法再作废相应的申报表,如果确认为录入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需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税业务。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申报期限按照转登记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 本期认证的进项发票税率是原适用税率17%、11%,还是16%、10%新适用税率,均按进项发票项目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申报后不影响申报比对结果。
5、 纳税义务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按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比对结果异常,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即时解锁,核实后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6、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其他扣税凭证”的“其他”栏次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