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一直不给执行怎么办

一、执行法官一直不给执行怎么办
执行法官一直不给执行的办法是:
1.先和法官沟通执行,执行有哪些困难,问题在哪;
2.如果是法官拖延不执行,向法院纪委监察投诉;
3.如果拖延期限比较长,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
1.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三、什么情况应当中止强制执行
以下情形下,应当终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
2.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