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土地实行挂牌出让的程序如下: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挂牌资格;挂牌揭牌,公布成交结果;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的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