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处罚

一、酒驾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处罚
酒驾处罚从2004年5月1号开始就正式实施。
我国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酒驾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酒驾对考公务员有影响。
如果一个考生曾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他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如果他是酒驾者,受过行政处罚,可以笔试,但在录用环节会受到影响。
如果是醉酒驾驶处罚,不可以考公务员,因为醉驾属于犯罪,触犯刑法,不能考公务员也不能被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