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一年

在实践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没有法律根据、或以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就不当得利发生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那么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一年?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一年
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针对不当得利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基本法理,我们仍然可以得知。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4、没有合法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以上就是整理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一年的相关内容。《民法典》中有关于不当得利的时效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