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如下: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