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107会员单位虚假宣传银行资金第三方托管,高倍杠杆交易33倍,保证金交易,T+0双向交易,标准化合约,集合竞价,承诺高倍收益,当日结算,点差,头寸,对赌交易,业务员开户时未向我揭示任何风险,新上市的交易品种“乙二醇”未履行报批手续,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国办37号,38号,证监会7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请领导们严查严办,退还我本人被骗金额(133060元人名币)的全部被骗损失。○1.虚假三方存管,我打电话到银行总部去咨询,银行总部的人员说根本就不是第三方托管,只是开立的一般结算账户,仅履行交易结算职责,它是网银中的一个模块,只是添加到了你们公司自己的账户而已。所以你们所指的银行第三方监管实际上就是一个骗局,实际是第三方支付到了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银行交易流水)! ○2.国务院国发37号文件(2012)明确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而目前我国合法期货交易所只有4个: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交易所。所以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是以现货之名行期货之事,直接T+0的模式进行交易。 ○3.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107会员单位违法经营,客户与交易中心(会员)的合同无效,一切交易都是无效的,无论哪个会员单位(代理商)招揽客户进行交易,会员单位均是获得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授权和许可之下进行的交易。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了设施便利和制度安排,在整个非法交易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应当对非法收取本人的(133060元人名币)本金承担返还、赔偿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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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 2016-10-26 10: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