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缺主证,含冤坐牢一年半


2012年12月18日19时许,发生在巴中市巴州区清江派出所的大门口多画面监控下,一名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打架后,被初终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致人轻伤,使用工具锁定为改刀。其改刀经权威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改刀上血痕预实验为阴性,可疑血痕未获STR分型结果,不能与受伤人血样进行DNA遗传标记比对。对被告人要求调取监控影视资料,也未获准,仅以原告方的亲戚的言证为主证,定罪判刑,致人冤枉坐牢。法律的尊严有吗?
发帖人:李思敬

巴中的法院,离它远点,惹不起。躲得起。

有钱还是可以,莫钱就难说了

要么接受,要么反

听说打官司要给法院、法官送情,这官司才好打,打起才顺利,只要有钱钱,输的官司才有希望赢,我只是听说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求证,因为我有个事想起诉,但我又没钱送情,如果是真的我就放弃算了,法院的门槛这么高,我们这些穷老百姓也掐不进去。

可以上述啊?如果改判,就可以要求国家行政赔偿的。在网上发这没有什么意义。

楼主可以向院长反映呀,把你想说的话对院长讲,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现在的法制是越来越健全,不像往年了,趁现在在办“我对院长有话说"的互动栏目,机会难得哦!

通过正常渠道上诉,一定会有结果的

不要把法院作秀当成法院领导的良心发现,看发生在通江县的熊仁荣案就知道了。
第二次再审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原裁判错了,熊仁荣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犯罪;合议庭写出判决书交法院领导签字期间,被法院领导指示改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判决发出后,问题就出来了,一是这医疗事故犯罪既没有检察院公诉,也没有经过法庭审理,定案的证据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查证属实,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案件发生在2000年,距判决作出已经12年了,已经超过追诉时效7年,(熊仁荣于2001年4月就被逮捕,关押在通江县看守所,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任何情形)依法不能再对医疗事故犯罪问题追诉,更不能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巴中市中级法院领导们至今都一各种借口不受理熊仁荣的申诉,明知是错案,就是不纠正。你还敢相信巴中市中级法院网上开展“我对院长有话说”栏目不是作秀吗?你还以为法院领导有良心吗?

巴中市中级法院最大的特点是灯下黑:法院口口声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但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副院长,刚愎自用,徇私枉法,利用与上级法院的关系胡作非为,架空院长,无恶不作,搞得巴中民众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没钱没权莫打官司,输了就认了!

吼,还敢留姓名

可以上述啊?,就可以要求国家行政赔偿的。在网上发这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