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毁坏农作物

村干部说要建公共设置,从南山村道路往红池水电站这条河道两旁建,但是在没得到村的的同意下 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河道两旁村民的农作物直接毁坏而且不给任何赔偿,难道毁坏他人财务是无需赔偿的吗?而且征用农民自己土地也是无偿的吗?
张三:
你于2014年1月11日反映村干部毁坏农作物诉求已查阅,现答复如下:
小池镇南山村生态护岸防洪堤是2013年省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乡镇项目之一,该项目实施后可以保护两岸周围良田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项目实施前南山村委会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体村民代表表示全力支持该项目实施,并表决通过涉及到有绿竹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解决,逾期由镇、村组织人员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村委会并派专人到各小组及显眼地段张贴公告。同时该河道种绿竹土地大部分为河滩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有土地为村民个人,届时,南山村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征用补偿,谢谢。(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于 2014-1-20 15: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