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有限公司性质,因经营不好,老板又不愿意增加开支,但也不想注销公司,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
我们的答复:不行!
一、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因此,你公司不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办理停业手续。
三、大白菜也办理过一次企业“逝去”行为。因企业成立后,一丝业务也未开展,没有想办理停业,而是想办理注销,毕竟虽然没有业务,但地税方面的土地使用税是要交的,老板还是很心疼。幸亏也没有办理税控手续。但办理起注销来,又要查账,又要提交各种资料,还要税管员、科长、局长签字,很是麻烦。“三证合一”以后,企业注销必须经过国地税部门出具清算证明才可以,企业要想去世,比出生难多了!
四、值得欣慰的是,根据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1、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这二年传统公司经营难度确实加大,很多地区的商铺租赁都很不顺畅!有了这个政策,公司注销就简单多了。但是停业,还只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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