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占用土地侵犯他人权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东阳村多组陈氏小组村民未经审批私自占地,欲在红坊镇东阳村东红路61号(东阳村部对面)三岔路口建设一座门楼,目前已开工,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勾机将原有排水沟擅自改道,改道后排水沟紧挨本人房屋,比原有距离挪近房屋两米,目前道路已被挖开,并积水深约2米,本人房屋地基周边被水浸泡,该房屋为1993年建设的砖混结构,众陈氏村民此举威胁到本人房屋地基及墙体安全,威胁到本人及家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本人多次向110报案及向市执法局反映情况无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陈氏村民私自改造下水沟的行为侵犯了本人的相邻权,因此要求陈氏村民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2:陈氏村民用勾机挖开的面积有部分为本人已使用20多年的土地,陈氏村民以本人无土地证为由擅自破坏并占用该土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本人居住的该片区域所有房屋都未办理土地证,但是本人有政府批文、98年规划图纸以及向红坊镇政府购买土地的发票等证据证明该土地来源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此要求陈氏村民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
张子元:
现将您反映的“村民占用土地侵犯他人权益”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红坊镇东阳村陈氏小组村民未经审批私自占地建门楼”地点位于红坊镇东阳村村部斜对面,目前由东阳村陈氏小组在该处进行原有排水沟修整建设,未建设门楼。
关于因陈氏小组修整排水沟而侵犯到您的相邻权问题,建议提供相关证据请当地村两委或当地司法所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19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4-19 16: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