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访结果不满意,继续上访!还有是信访局看清楚了这个不是一件多投!

什么叫一件多投?这是回复虞书记的话!请帮忙上访传达到他!第一:您既然知道我户2004年就建造了房子,就应该知道那时候没有三改一拆的政策!现在按这个政策拆我户房子是否不对!第二:我户名下没有任何房子就一所被你们强拆了的房子,按政策也有一户一宅的道理!第三:说我户是违章建筑那是因为村里的不作为,盖房子的时候没有一个领导出面说给我们解决!也没有领导告诉我们要罚款。就这样欺负我们不懂法?用自己的地盖的房子,到现在因为政策变成违章建筑了?这是什么笑话?第四:至于您说的什么叫我爸向坛石镇申请土地,难道您不知道我爸妈离婚多年?我爸之所以这么辛苦是为了我仅有的一个女儿而已!我和我妈相依为命,您叫我爸批土地是否有所不妥呢?我爸为我着想但不代表离婚了我和我妈到我爸村里去住?这与请与理都是不妥的。第五:我和我妈完全没有任何能力购买房子,也是本村人。按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应该给土地盖房!第六:至于您说的什么多次上门劝导说的都是让我们无家可归沦为租房子的惨景我们怎么会同意,是脑子进水了吗?请问,我们要求不多就给一个土地重新盖房子,可您们那些人就这样不接受趁我们不在家强拆了我们本该合法被你们曲解成违章的房子!第七:所谓的安置房是强行拆迁东西被搬走,被迫住进去的。第一以前告诉我们说房子很好两层楼,首先第二层已拆什么窗户门都没有!而且也不能上去。虽然说我们本就没打算同意住进来后来是被逼,但你们这种满口谎言也是不好的。这都是次要,第三茅坑是堵的!第四以前自己的房子有浴室还能洗澡,这里连洗澡都不行。第五虽然有一楼给我们住那也就算了,所有门都是烂的发毛的。就铁门好!请问这就是您所说的安置房?
你于2017年4月24日向网上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  2017年4月24日,你向网上来信,对双塔街道LD20170018616答复意见书提出了个人的异议。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你对街道答复意见所提出的异议,双塔街道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你所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是关于“三改一拆”政策的情况。你母亲程四兰于2004年左右开始擅自占用双塔街道金家村郑家坞集体土地,在未经政府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搭建房屋用于居住,占地118.81平方米。因市重点建设项目,金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北关大桥东接线),需对该区域内的109户房屋依法进行征迁,你户于2004年违法建造的房屋也在此次征迁范围之内。由于你户上述房屋无合法产权,根据征迁政策,只能按临时建筑进行房屋征迁补偿。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做解释劝导工作,却一直未达成征迁意向。2017年3月28日,双塔街道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行动,将你户房内相关物件搬至溪东村过渡房后,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二是关于“一户一宅”的情况。经了解,在建房审批过程中,每户只能审批一处宅基地进行建房,  三是关于安置房的情况。在对你户违章建筑拆除前,市城投公司、街道及村干部多次上门做解释劝导工作,并考虑你户无房的实际情况,为你户找好过渡用房,受条件所限,没有达到市区商品房的居住条件,请你理解。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一是关于“三改一拆”政策的问题。“三改一拆”政策出台以来,已经拆除了为数众多的违章建筑,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不少违章建筑均是在三改一拆政策出台之前所建,本次行动并非单独针对你户所为。请你户给予理解。  二是关于“一户一宅”的问题。一户一宅只是规定每户在建房审批过程中,只能审批一处宅基地进行建房,并不表示每户必须为其报批一处宅基地。由于金家村为城市规划控制区,市规划局对农村私人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  三是关于安置房的问题。如你户对安置房的条件感到不满,建议你户也可以寻找适当的房子进行租用。  如对本答复意见有异议,建议你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经办人:虞仁良  联系电话:4114036
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 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