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温岭市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张亨明、林志华先后担任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期间,该公司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市纪委第二工委给予张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林志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徐礼德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温岭城东小学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经查,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间,该小学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从食堂账中套取资金,同时将收取的各类回扣费用一并放在账外保管,设立“小金库”,违规用于发放福利和公务接待。市纪委给予该小学原校长杨福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朱颐平、原总务主任林刚党内警告处分。城东街道党工委免去杨福正城东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3、温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兼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原主任蒋连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4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以劳保用品或夏令食品名义,购买购物券和实物,分数次发放给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和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工作人员,市监察局原第二分局给予蒋连文行政警告处分。
4、温岭箬横镇中学在食堂帐中违规列支教师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12月,台州市教育经费三门审计组在对箬横镇中学2014年教育经费和食堂财务审计中发现,该校于2014年1月在食堂帐中违规列支教师参与学生就餐管理的补贴金额1万元。市教育局对箬横镇中学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5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陈正荣予以诫勉谈话。
各级党委(党组)要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隐性“四风”问题,准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