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个月前已经在泸溪县环卫所辞职了, 离职后找到环卫所领导退还之前缴纳的几百块钱押金,几次未得到退还,到如今还没得到解决,希望能尽快退还保洁员的辛苦钱。(有押金条为证),望有关部门多关心弱势群体。
我说是对的:可向劳动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单凭这一点,这个单位就已经构成违法。
2017-06-26 20:00:27
泸溪网格化指挥中心:关于“泸溪县武溪镇环卫所保洁人员辞职后押金未退还”的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请您直接来单位,我们会尽快帮您办理,谢谢!
县环卫所
2017年6月28日
2017-06-28 16: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