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根据繁峙县2011年政府会议纪要(第一期)和繁编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经过县人事、劳动、安监、安置、等多个部门,通过考试录用并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与2011年7月开始正式上班,次年(2012年7月1日)由县安监局、县安置办、县非煤矿山抢险救援队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2日——2015年7月1日),续签一次(2015年7月1日——2018年7月1日),根据会议纪要第一期第四项规定,由接收主管单位负责缴纳五险,到目前为止我们只缴纳了2015年半年和2016年一年的各项保险共计1年半,其余均未缴纳,为此我们要求:
1、按繁编发(2009)1号文件精神,尽快安排入编。
2、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精神尽快补缴2011年到2015所拖欠的各项保险。
3、依据城镇退役士兵相关安置手续,现予以我们相关个人档案由主管单位安监局接收。
4、依据城镇退役士兵相关条例,予以我们军龄算工龄。
您好,由于管辖权限,请向忻州当地反映。
2017-09-13 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