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县改革办:林权到户改革是在**总书记亲自推动下的重大成功改革,是从山下到山上的惠民利民改革。请问,林权到户是否在我县落地?据了解,西北部个别乡镇并没有落实,村民不知自己林地在何处,难以利用自己的林地发展致富。据群众反映,山林被村干部以不正当手段承包给私人几十年。这可能是目前没有落实林权到户的最大原因。请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官庄、珊瑚等西北部乡镇。
陈圆通网友:
您诉求的《关于上杭县落实林权到户政策的咨询》(诉求编号LY17053100034)已收悉,现就您诉求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权到户是否在我县落地”的问题
我县从2002年6月开始,遵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对集体商品林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和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改革中,我县从林情和村情民意出发,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各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林改基本原则,对全县现有集体林的权属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⒈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营形式,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予以维护和完善,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于这一类的集体林,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改革:(1)对1982年林业“三定”划分的村民自留山与谁造谁有山林进行了全面核实完善。对谁造谁有部分予以维持、依法完善或补签承包合同。(2)对1982年林业三定划分的责任山进行完善、维护。对已分户管理、经营良好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本次按原责任山户主承包管护的四至界址,确定林地使用费、地上林木采伐时比例分成的形式协议转让到户,签订协议转让合同、确权发证,不搞打乱重来和借机无偿平调;(3)对乡村林场经营和1993到1994年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中已签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维持或完善合同。2. 对本次改革前林权落实到村、组,但未再划分到户的公山,则维持村、各组经营界址保持不变,以村或各组以组为单位实行民主决策,确定改革模式。
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林权登记发证面积278.63万亩,占省林业厅资源总站核定我县林地落界应登记发证面积321.71万亩的百分之86.6,基本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对于部分乡镇因村、组之间界址不清无法登记发证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林权登记发证率。
二、关于“西北部个别乡镇并没有落实,村民不知自己林地在何处,难以利用自己的林地发展致富”的问题
林改时,我县部分乡镇村因外出务工人员多,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无法组织将山林分块承包到户,而采取对村、组公山实行以村民小组的联户或自然村的联户为主的改革模式,由联户推举一名代表作为签订林改承包合同和作为林权证的持证人,实行联户承包共同经营,林权所有,没有实地区划落实到户,因此出现部分村民“不知自己林地在何处”的现象。
针对上述我县存在的林改后联户承包经营、联户发证问题,我局于2008年即下发了杭林[2008]104号、杭林[2008]175号文件,要求按文件规定,对原联户承包经营、联户发证现要求分户承包、分户宗地区划的,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并加快新林权证的再核实和发放工作。
三、关于“群众反映山林被村干部以不正当手段承包给私人几十年”的问题
因您反映的此类情况无具体的乡镇村和人名,我局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今后,对有具体线索的此类问题,我局将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我县林改工作的关注!(上杭县林业局于 2017-6-2 12: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