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横渡镇东屏村的选举问题

书记同志您好:我是三门县横渡镇东屏村的一个普通老百姓,现在村里的相亲们有对于村支部换届选举的事情有一些想法,但是因为求告无门,现在只能写信给您,希望您能看到,最好能来实地考察一番,听听来自普通人民群众的声音。 东屏村选举的复杂在近些年来是名声在外,对此我村大半村民也感到痛心疾首。直到上一届村两委实在寒的我们的心,于是我们和村中正直的老党员商议,由他们出面鼓励村中年轻党员出来参与换届选举,希望给东屏村带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老党员们开始游说村里的年轻党员参加选举,我们选出的年轻党员都是三十左右的青壮年,我们认为这个年纪的人有闯劲,有思想,能够给村里带来不一样的风气。然而这些年轻党员大部分不愿意参与选举。我们问为什么,他们说:各位叔伯,不是我不想为村里做贡献,您们也知道村里情况多复杂,前几任留下的烂摊子有多大,我们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我们需要赚钱养家,村里交通不便,也没有什么赚钱的门路,我们更不可能做贪墨村里款项的事情,那我们怎么生存,我们也要活着不是吗。 年轻党员的说法我们认可,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经过他们各自亲族的百般游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这些早就想为村里做出贡献的年轻人中站出来五个,确定参与选举。。 正当我们众志成城,视本次换届选举如探囊取物一般的时候,县委组织部的一个文件彻底断绝了我们的希望。这个文件出台的时间巧啊,时机拿捏的那叫一个准啊,通知的方式那叫一个奇怪啊,组织部的解释更是让人齿冷啊。这种种现象不得不让人怀疑县委组织部的做法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 文件上说在单位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这个文件无异于斩断年轻党员的两只手,因为这五名参选年轻党员中就有两名单位临时工,这种事情巧不巧?然而我们能看到的文件是没有文件号、没有盖公章、甚至有没有领导签字都不知道的“三无产品”。 文件是2017年3月6日出的。县里定的选举结束时间是2017年3月20日之前,这个时间妙不妙? 村中的两个年轻党员收到镇政府通知的时间是3月7号,然而通过了解,其他各村各乡镇的相同情况人员到了10号才听说,这种方式奇怪不奇怪?镇政府解释说全省开会决定的,然而我们发动村里百姓打探消息,全省各县市区组织部都说没有这种事情。 镇里说不清情况,于是几个相关年轻党员去组织部咨询。年轻党员回来后一肚子的气,说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们说:一点情况都没问出来,从我们表明身份的那一刻起,那个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叫程官献的,脸色立马就变了。我们要求看文件,想咨询一下,他直接态度极其恶劣的回复说,你没党章吗?自己不会看吗?甚至当场威胁年轻党员:“你是哪个单位的?我要通知你们领导,对你进行批评教育,你怎么回事。”这是原话。年轻党员毕竟是懂事理的,知道再问也问不出什么来了,也怕被其恶劣的态度激起怒火,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于是忍气吞声的回来了。老党员们十分气愤,认为这个程官献将自己凌驾于党之上。我们党员服从的是党,而不是某个人,程官献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是很明显的官僚主义,要将他在社会地位上的高等同于在党内地位的高,是违反党的基本原则的,是不配称之为一个共产党员的。 党员们有他们的想法,我们身为老百姓有另一种想法,要知道宪法第二十七条是明文规定反官僚主义的。我们觉得程官献身为组织部这种强势机关的科长,能力估计是有的,再怎么蠢也不至于把自己当做大老爷吧。那么问题就来了,他是真的蠢但是靠后台坐上这个位置的官二代呢?还是因为拿人手短而不得不做出这副姿态的看门狗呢?或者说只是一个为了个别领导的利益而冲锋陷阵的马前卒呢?这些只是小老百姓的猜测,并无实据,也不是举报,特此说明。 根据党章中党员权利第七条。我们对党的决议和政策表示坚决执行。与此同时,我们对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存疑。如果单位临时工需要转接党组织关系,那外出在企业务工的人员,以及在外经商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的人是否也应该转接?如果不转接的话是否是在党内搞区别对待?是否是在用行政手段干扰村换届选举?要知道公平、公正、公开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再则,根据三门新闻中提到,“关于2017年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致全体党员、村(居)民的公开信”中提到的九严禁第七条:“严禁在换届前频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县委组织部突然下发文件大批量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否涉嫌违反此条严禁?以不正当行政干涉手段是否违反了九严禁第九条:“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公职人员“十个严禁”中第十条“严禁其他干扰、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正常开展的行为。”三门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长程官献拒不解释政策是否涉嫌违反? 如果县委组织部带头违反省、市、县统一部署的换届选举,是否应该进行反
你于2017年3月13日向台州市信访局领导信箱反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问题”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县委组织部发文要求在单位机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二、调查情况年初,我县在花桥镇村级组织换届试点期间,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公职人员十个严禁”的要求。此次我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临近,我部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党员进行全面排摸和认真梳理,发现不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的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村党组织内。对此,我部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发文限期将这些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转至工作单位。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根据调查及《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中“公职人员十个严禁”的第八项:“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规定,我部发文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的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是为了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符合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规定的,并且村里各项事务都需要全身心投入的人。在此,我部十分感谢你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村能选出一个坚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谋发展。经办人:朱芳芳 联系电话:8332159
三门县委组织部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