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拆除违法建房的投诉及相关部门所谓的处理决定的有关疑问上级领导:我系田市镇泮岩坦村村民吴云娥、李金勇,2015年3月到现在,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我村村民李鉴勇户违建,要求拆除违建房屋一事。直至现在此违法建房还未拆除,田市镇人民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实为工作的不作为。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一、违建情况:李鉴勇,现有家庭人口6人,在村内有两宗房屋,一宗位于村下坎,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另一宗位于我家前排,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与我家前后间距4米左右。2015年3月24日上午,该户在未经四邻协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有二间二层房屋加高。同日下午,本人将其违建情况反映到镇城建办,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25日上午该户不仅没有停建,反而变本加厉将房屋四面墙体砌成2米左右高度,随后本人将此情况一再反映到镇城建办、白塔城建分局、仙居县县长热线、要求该户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部分建筑。2015年4月1日,镇城建(分管周江平镇长在镇里、但没有参加)、白塔城建分局(泮良光)、村(书记、主任未参加,前任书记李西吉与其他村两委参加)及双方(李鉴勇本人没有到场其母、其姐夫到场)在镇长会议室协商。经商定(镇城建办工作人员胡伟建(现副镇长)处有会议记录、本人也有录音记录)要求:李鉴勇户停止违法行为,城建部门、镇城建办到现场喷漆红线,并下发停建通知书,告知李鉴勇户“如继续违建将一律拆除”。2015年10月8日、10月17日、10月18日,该户又私自在原有违建建筑之上加高,每次违法行为发生时本人都将情况及时反映到镇城建办、仙居县长热线,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拆除违法建筑部分。但在10月20日村主任李国建电话通知我说村里经两委会议作出建议并报经镇党委政府决议:1、允许该户加高一层,高度为2.8米,建房方式为以后主墙为界四角平现浇。2、墙体彻在主墙之上、三楼顶不得有后跳台、与主墙平。3、二、三楼原跳台护栏由现在的砖结构改为钢管结构。此“决议”事先并没有和我们商量过,我们根本不知道。更可笑的是该户还是自行其道,也没有按照村、镇决议来做、而是将房屋建成2.8米多高度四角平,主墙彻在后跳台之上增加了房内面积。2016年1月10日镇政府及其城建部门到现场拆除了其后阳台的窗户、也没有按照 “协议”拆除实质性的部分(三楼顶后跳台及其两边建筑)、而该户在拆除后不但未吸取教训反而于2016年1月16日在原违建之上又再次加高(阁楼2米多高),建成现在的三层半高楼,严重影响我后排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之后,我多次向镇里提出,要求对该户违建行为进行处理,但都无回复。不经审批私自改建是否为有法不依?发生违建有关部门不予处置不作为是否为执法不严?现在房屋违建到三层半不予拆除是否为违法不究?这样的违法行为都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是不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关系或交易?无奈之下只有向上级反映。请求给予关注、帮助解决此事。二、经多次信访,田市镇政府所作的“回复”你于2017年6月4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要求拆除潘岩坦村李鉴勇户的违章建筑的信访事项。李金勇,家住田市镇潘岩坦村,联系电话:18906860186,信访发生时间2017年6月4日。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于2017年6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李鉴勇户有两处宅基地,一处位于村下坎;另一处位于你家房子的前排,三间房屋(每间房宽约3.8米、长约7米)是91年开始建造,有批条,没有限制楼层高度,由于当时经济困难,该户只建造了两层。2015年,两个儿子都已长大,住房需求迫切,经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建议:李鉴勇户可以将其中两间加建一层,第三层主墙要打在第二层的主墙上面,跳台的的栏杆部分用钢管结构,楼层限高2.8米。该建议当时你的家人口头表示赞同。2016年1月,李鉴勇户按照村两委决议建好之后,考虑到三楼平台漏水,在三楼搭建了屋顶,而并不是你所反映的在三楼上面违建半层。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三、镇、村不合情理、法规的几个疑问1、镇政府在回复中说李鉴勇户于1992年审批,在审批时没有规定楼层高度?这一说法明显不合情理,不合法理,因为违建楼房并非独立幢,整排房屋共有8间,建房时间都在1992年前后,其余6间都是二层结构,后排也是二层结构,不可能在同一排有2间是单独规划,另外没有规定楼层高度?如果说没有规定层高就可擅自改建,是否可以理解为不管是谁只要没有规定楼高不用审批就可以自由升高10层、8层或更高?另外《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你们自己去看看!2、2015年4月镇里组织相关人员在镇长办公室进行协商,作出李鉴勇户停止违
你于7月30日向网上反映,要求处理李鉴勇户违法建筑的事项,本单位于7月31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李鉴勇户家里6口人,只有一处住宅,位于潘岩坦村,三间房屋(每间房宽约3.8米、长约7米)是91年开始建造,有批条,当时该户只建造了两层。2015年,两个儿子都已长大,住房需求迫切,经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建议,李鉴勇户可以将其中两间加建一层。该建议当时你的家人口头表示赞同。2016年1月,李鉴勇三楼建好之后,搭建了屋顶。目前,我镇已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对此事进行专项处置。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朱海翔,办公电话:0576-87930284。仙居田市镇人民镇府 2017年8月2号
仙居县田市镇人民政府 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