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来电反映,因他伯母的户口需要迁入寿宁县平溪镇,然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前后四五次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李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宁德“12345”政务平台信箱中“户籍科拒绝办理户口迁入”,经与你电话联系了解其户口入户情况以及核实派出所情况,根据福建省公安厅闽公综〔2016〕32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第一条第三点,进一步规范在现居住地申请落户的婚嫁多年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要求,平溪派出所已经接收了你的户口入户手续。根据办理程序,目前平溪派出所已向原户籍地发函调查,办理入户还须一段时间,原户籍地回函后派出所即使会给你办理。
(寿宁县公安局于 2017-1-20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