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国家对于住房楼的规定,能否在城区住房楼设电站?我是佛山市高明区的,我所居住的楼房有一个电站,供应给附近的住楼用电,每晚电站发出的声音都很大声,我们家隔壁的住户的地板因为电站的原因,是热的,但我们向高明的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回应。
首先非常感谢来自高明区的用户的询问!
经查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未规定变电所位置不可选择居民楼下,且其“不应”及“不宜”的场所也未包含居民楼下;《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明确室内配电房可独立设置也可设在建筑物内。
对于用户反映的配电房噪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对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1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极限昼间为55dB,夜间为45 dB;对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2 类声环境功能区, 噪声极限昼间为60dB,夜间为50dB 。请用户提供具体的配电房位置或所居住的具体位置,我们将进行现场噪声测试,以确定是否超标。
对用户反映的地板发热问题,目前配电房都设有上下通风孔,确保电房内空气流通,部分电房装有排风扇,干式变压器还装有自动降温装置,供电所运行人员也定期开展设备巡视,对设备发热问题及时处理,因此不会发生因电力设施发热造成楼板发热情况。我们将会根据用户提供的电房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因电力设备发热造成。
再次感谢用户你对供电工作的支持。
[本帖最后由 fsgdzwj 于 2011-12-06 21:36:44 编辑]
2011-12-03 16: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