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主要条款有: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储存场所、储存期限和仓储费;
4.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以书面形式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三、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仓储合同的原因,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仓储合同;
2.根据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等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模式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合仓储合同和仓库租赁合同;
4.根据仓储的具体目的,仓储合同可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和国家储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