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永定区珑府小区于2015年6月完成最后一批住房的交房工作,现有物业为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现有物业用房为2014年一期住宅交房后建设,原规划用地用途是来访车辆停车场。
2014年物业在未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下占用业主公共用地私自建设物业用房,至今两年多过去了,也不见相关部门执法,是什么原因能让这么一大栋的违章建筑安然无恙?谁来维护我们近千户业主的利益?
1.珑府小区在区规划委员会的方案评审时未设物业管理用房,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企业授规划部门审批后解决。
2.物业服务属于前期物业,开发商可按前期物业有关规定,无需经业主同意。(永定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6-9-19 10:29回复)